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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8 点击: 作者: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各相关科研人员: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9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9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

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依托单位公函1份;

2.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

3.结题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2份);

4.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每个项目1份)。

三、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2.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签字后提交项目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中的《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于2018年11月16-30日在网上统一提交。

4.项目依托单位对网上统一提交的每个结题项目的纸质结题材料合订本各一份、项目依托单位公函一份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题项目汇总表二份,于2018年12月1-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报送。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结题)。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将不予受理,其后果自负。

不受理个人或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5.如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还要提交通过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6.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负责人在中止期二年内不能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刘卫 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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