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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宣发〔2026〕1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资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秋收起义100周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100周年、香港回归30周年等创作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深入挖掘江西历史文化资源,围绕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名胜创作的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具有强烈现实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事件、先进人物、新成就、新风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江西风尚等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二、 申报主体
凡我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或在江西立项(出版),且享有国家级奖项申报权、荣誉权的项目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江西出品”的原创优秀项目。
三、申报范围
2025年6月1日以来,新创作或有重大修改的项目(微短剧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线播出的作品),包括:
1.戏剧类(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交响乐组曲、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融合剧等);
2.电视类(包括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等);
3.网络视听类(包括网络剧、网络故事片、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
4.广播类(含广播文艺节目、广播剧、有声剧等);
5.歌曲类(含网络歌曲);
6.文学类(含网络文学、文艺评论);
7.展览展演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动漫、舞蹈、曲艺、杂技及民间文艺等)。
四、申报条件
1.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2.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3.往年已申报省级文艺资金资助的,再次申报必须有重大修改(修改篇幅50%以上,要出具专业机构检测证明)。
五、 申报时间
从2026年5月18日起开始,至6月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要求填写《2026江西省文化艺术资金项目申报表》。
2.各省属单位按艺术门类统一向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申报;其他创作主体向属地设区市委宣传部申报,经资格审查后,由设区市委宣传部按艺术门类统一向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推荐。
3.展览展演类由省文旅厅、省文联分别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申报,社会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向上述两家部门申报。
七、申报材料
1.《2026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作品,要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3.戏剧类项目要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和道具设计)、音乐小样和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组曲资助项目的,要提交艺术构思、完整乐谱;申报舞剧、杂技剧资助项目的,要提交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申报展演补助的,要提供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证明。
4.电视类项目
(1)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项目未开机拍摄的,要提交广电部门备案公示表(重大题材提供立项公示表)、万字故事大纲或分集梗概(每集500字以内)、完整剧本、编剧授权书等;已启动拍摄的还要提交主创团队名单、明确的进度安排(重大题材要提供国家广电总局摄制公示表);已完成拍摄的,要提交广电部门备案公示表(重大题材提供立项公示表)、万字故事大纲或分集梗概(每集500字以内)、完成剧视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申报播出奖励的,要提供播出证明。联合创作生产项目,要提供能证明享有国家级奖项申报权、荣誉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2)电视文艺节目、专题片项目未录制的,要提交脚本;已启动录制工作的还要提交主创团队名单、明确的进度安排;已完成拍摄的,要提交完成片视频。申报播出奖励的,要提供播出证明。联合创作生产项目,要提供能证明享有国家级奖项申报权、荣誉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5.文学类项目中,创作类项目需提供作品文本及样章样稿,其他类型项目需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6.网络视听类项目要提供完整剧本、播出证明(最高热力值、播放量、话题度等核心指标)。
7.广播剧类项目未录制的,要提交故事大纲或内容简介(2000字左右)、剧本(脚本)等;已启动录制的还要提交主创团队名单、明确的进度安排;已完成录制的,要提交剧本(脚本)、完成剧音频。联合创作生产项目,要提供能证明享有国家级奖项申报权、荣誉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8.歌曲类项目要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音频或视频资料。
9.展览展演类项目要提交展览类的代表性作品图片,展演类的策划方案,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图片文件应为JPG格式,音频文件应为WAV或MP3格式,视频文件应为MOV、AVI、FLV或MP4格式。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404室,联系人:况慧芸,联系电话:8499229,电子邮箱:kjcxmsb@163.com。
附件:各申报门类申报表(样表)
科学技术处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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