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相关科研人员:
学校现正式启动2025年度代表性学术成果的核定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核定范围
本次核定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获得时间限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知识产权明晰,严格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且署名景德镇陶瓷大学或能提供充分证明该成果源自景德镇陶瓷大学。核定内容涵盖: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报告、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以及科技类、人文社科类和创作类成果奖。
二、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科研成果注意事项
登记主体确认:同一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上传,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则确定系统登记主体:
科研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由课题负责人登记;我校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由研究团队中首位我校教职工登记。
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时)登记。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由第一作者登记;若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而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由通讯作者登记。所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均需登记。
学术专著、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由首位我校教职工登记。
横向课题:由合同签署人登记。
附件上传要求:教职工个人需登录学校数字化门户网站,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并按以下要求上传附件:
科研项目: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及结题(鉴定)证书。
学术论文: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
研究报告:报告全文、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
标准、专利:标准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
学术著作: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的扫描件。
科研及创作奖励:评奖通知、获奖证书扫描件(艺术创作奖励还需上传获奖作品的三视图照片)。
横向项目:合同书、结题证书(已产业化项目可提供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与时间线
为保障本次核定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本次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分段推进”机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教师填写登记阶段(为期两周):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8月4日止。全体教职工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成果填报与附件上传工作。
科研秘书审核阶段(为期两周):自2026年8月5日起至8月19日止。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对本单位教职工填报的所有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本单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填写《2026年度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创作)代表性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
科技处审核阶段(为期两周):自2026年8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科学技术处将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再次核定,并完成最终审核。
四、统计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必须全部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未在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一律不予核定。
专著、编著、译著请于2026年9月5日下班前,交1本原件至科学技术处。
各学院科研秘书请于2026年8月19日前,将审核无误的《2025年度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创作)代表性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ykyc@163.com。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务必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各行政部门办公室需做好本部门人员科研成果的统计汇总与审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
审核过程中如有业务问题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科学技术处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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