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科技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联合体组织机构由联合体联席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联合体联席会为联合体的领导机构和行政决策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联合体的技术咨询机构,对联合体联席会负责;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对联合体联席会负责。联合体联席会及秘书处工作接受创新型省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金融监管局及省国资委指导。
第一条 联合体联席会组织形式
联合体联席会设第一召集人1名,由牵头单位法人担任,第二召集人3名,由科技厅厅级领导、产业链责任部门分管厅领导、重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设联席会成员若干名。联合体联席会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1)审议决定联合体组建协议;
(2)审议决定联合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选举和任免联合体联席会主任、副主任;
(4)审议决定秘书处秘书长的选任;
(5)制定联合体中长期科技攻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及秘书处运行经费使用报告;
(7)审议决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
(8)审议决定联合体工作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9)审议决定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联合体联席会议事规则
联合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联合体联席会。联合体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联合体联席会理事到会(含线上)方可举行,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联合体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应以联合体联席会实际到会(含线上)理事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从国内外知名专家中遴选。根据联合体工作需要,由联合体秘书处召集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参会委员临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成员单位推荐,联合体联席会遴选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年视情况更新一次。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根据联合体工作安排,开展各项技术咨询及指导活动:
(1)为联合体发展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指导;
(2)为联合体内开展的重大攻关项目提供技术指导;
(3)完成联合体联席会委托的其他技术咨询工作;
(4)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咨询指导工作出具书面咨询意见,由主任委员署名确认。
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企业资料或商业秘密等。
第八条 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工作负责人担任;协调员1名,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1名,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分别由景德镇陶瓷大学、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名,负责开展联合体日常工作,后期如工作需要,人员可适当调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设独立办公室,供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1)组织起草联合体中长期科技攻关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提交联合体联席会审定;
(2)负责联合体联席会的筹备和召开,向联合体联席会汇报年度工作;
(3)执行联合体联席会的各项决议,协调联合体内各项工作实施;
(4)征集联合体内企业技术攻关需求,在联合体内发布,并组织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考察调研;
(5)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科技研发计划,协助做好项目申报事宜;
(6)负责跟踪收集联合体内重大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联合体联席会汇报;
(7)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8)对接“大院大所进江西”“院士行”“博士后服务团”等相关活动,为陶瓷文化产业联合体发展提供指导;
(9)协调联合体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企业、研发机构对接联系,协调联合体成员单位各项任务;
(10)负责联合体内各类文件的制订、收发、登记、归档及保管等日常工作及秘书处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11)完成联合体联席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运行经费管理
秘书处运行经费来源于省科技厅支持和成员单位赞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在科技专项经费中拨付200万元经费支持联合体建设,主要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行。联合体鼓励各成员单位给予联合体经费赞助,以支持联合体持续有效运行。
秘书处运行经费由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办公费以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并参照政府和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
秘书处实行联合体联席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定期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并形成月度、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决定事项的需形成会议纪要。
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设独立办公室,供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版权所有 © 景德镇陶瓷大学科学技术处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大学 邮编:333403 联系电话 0798-8499229 传真 0798-8499229
技术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移动互联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