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高岭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2月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岭讲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学术讲座的水准,推动学术讲座的积极开展,促进学术氛围的形成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创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治学环境,扩大师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岭讲坛是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开放性学术研讨活动,其内容应能反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和研究进展,或能反映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及经验总结。
第二条 高岭讲坛主讲人资格。
“高岭讲坛”的主讲人应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是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从事的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第三条 组织管理与程序要求。
1.学术讲座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高岭讲坛”由科学技术处受理,提交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统筹安排;
2.“高岭讲坛”主办方为景德镇陶瓷大学,承办方为各教学院部或科研创新平台(研究所、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学科基地等)。
校领导邀请出席(主持)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布置讲座会场,协调讲座程序,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
科学技术处负责信息发布、联络新闻宣传单位,以及非校领导邀请出席(主持)的讲座会场布置和协调工作。
学校承办的,由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根据需要负责通知讲座受众人员到会与考勤。各教学院部或科研创新平台(研究所、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学科基地等)承办的,自行负责邀请、接待讲座人,并通知讲座受众人员到会与考勤。
3.“高岭讲坛”主讲人为本校学者的学术讲座,承办单位应提前3天将学术讲座计划(含讲座主讲人、内容、时间和联系人)、讲座申请表报送科学技术处。
聘请校外学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的,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周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岭讲坛讲座申请表。
境外(含港、澳、台)学者来校进行讲座,原名上应提前1个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保卫处,按规定审批后安排。
4.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讲座,主讲人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学者,均需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执行,报党委宣传部审定后,按第2条执行。
5.每场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60分钟至120分钟。主讲人须提前认真准备讲座内容和宣讲PPT。
6.承办单位应提前对讲座内容进行审核,要求讲座突出学术性,避免出现不当言论或伪科学内容。人文社科性学术讲座,其内容还需提前交由校宣传部审核。
7.“高岭讲坛”学术讲座由科学技术处在学校网站上统一公布消息。一般性学术讲座由承办单位自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消息。
8.举办学术讲座时,承办单位应做好记录,清点参加人数,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9.“高岭讲坛”学术讲座结束之后,承办单位应及时负责收集整理学术讲座档案资料(包括讲稿、图片或音像、新闻稿件,以及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等)送交科学技术处存档,并及时通过宣传部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高岭讲坛”学术讲座经费由科学技术处根据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年度预计开展的学术活动向学校编制预算,经批准后由学校下达预算计划。
2.“高岭讲坛”费用由科学技术处著名专家学术报告经费预算中列支;一般性学术讲座费用由承办教学科研单位学科建设费年度学术讲座经费预算中列支。
学术讲座费用支出具体包括酬金、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宣传费等。费用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酬金标准
(1)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酬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①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级别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00元/场;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资深学者、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1500-2000元/场;③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2000-3000元/场;④两院院士:5000元/场。
(2)校内主讲人:①博士或副高级职称教师:500元/场;②一般正高级职称教师:1000元/场;③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艺术大师:1500-2000元/场;
以上金额均为税后劳务报酬。
4.校外主讲人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接待和安排食宿。在景德镇市区内可安排学校车辆接送。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
二O一六年二月
版权所有 © 景德镇陶瓷大学科学技术处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大学 邮编:333403 联系电话 0798-8499229 传真 0798-8499229
技术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移动互联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