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4-28 点击: 作者: 来源:

赣科发政字[2021]35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1419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结合我省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现就江西省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包干制试点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研人员,结合《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要求,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构建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试点范围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科学类项目、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等六类项目中开展包干制改革试点。

三、具体措施

探索项目经费使用和实施包干制,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技术路线自主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一)经费用途包干

经费支出在原定科目内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项目劳务费中列支。

(二)经费使用包干

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直接责任,项目验收(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承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管理。

(三)项目实施包干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四)项目资金结余结转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按规定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使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个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自项目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1日起算),按规定收回。同时,未通过验收(结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项目,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

四、各方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包干制项目负直接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经费用途、经费使用包干,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

(二)项目承担单位对实施包干制项目负管理主体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本细则和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包干制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制定的有关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须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备。同时,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予以适当资金配套,配套资金使用参照本方案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项目验收(结题)前,在单位公示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题)、成果报告,让项目接受监督。

(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实行包干制项目负管理监督责任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包干制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抽查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根据项目验收(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公布抽查结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按照评级情况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限制或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严肃处理科研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试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普遍性禁止原则:在经费使用中,严禁通过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支出与项目无关人员产生的费用;严禁用于设置小金库、账外账,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各类试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含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的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只要不违反相关条件,可依实际情况使用财政资金。

(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明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贯穿项目立项和验收(结题)全过程,绩效评价采取自评+抽查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调整、后续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包干制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部门协同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与省级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加强宣传、指导和服务。省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研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科技创新政策、科技资金管理措施等宣传培训,指导提升工作实效。省级审计部门对相关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进行审计或者专项调查时,强化对承担项目经费审计事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将以上的改革措施作为审计检查的参考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制定或修订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

附件: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2江西省管理科学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3江西省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4江西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6江西省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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