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政字〔2021〕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江西省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科学院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江西省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科技政策环境和创新生态,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强化激励,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化2018年以来我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组织开展新的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四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进一步解决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切实打破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改革的新“桎梏”,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2018年以来我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
1.减表行动。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的统筹,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推动减表行动进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合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解决报销繁行动。进一步推动简化项目经费调剂管理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等改革落地,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动实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3.检查瘦身行动。持续巩固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机制,建立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科技计划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4.精简牌子行动。对全省科技创新基地牌子开展存量摸底,进一步开展优化整合存量和严控增量的工作,推动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精简帽子行动。巩固我省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成果;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使用的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
6.“四唯”清理行动。深入推动落实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等硬措施,树好科技评价导向;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优化高校专利资助奖励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
7.信息共享行动。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已开放信息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开放内容和对象范围,在确保科技安全前提下,逐步向科研管理各相关主体分权限开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组织开展新的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四项行动
8.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尽责,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指导、推动和督促高校、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学院按职责分工)
9.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相关工作与国家和省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要求一致。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学术带头人等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青年专项,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改进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出台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等政策文件。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单,提供定期体检和相关保健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按职责分工)
10.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评审制度,出台新型研发机构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统计掌握全省具有新型研发机构性质的单位的数量分布。分地区、分行业、分规模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具有新型研发机构性质的单位开展调研,掌握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1.政策宣传行动。系统梳理近年来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在江西日报、江西综合新闻频道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加强对我省科技规划、重点政策、重大成果的发布、解读与宣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员和完成进度安排,做到行动要坚决、措施要有力、效果要显著。
(二)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减负行动1.0”工作,相关单位要在3月底前摸清政策落实情况,6月底前对照新的行动内容明确新目标、部署新任务,并于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减负行动2.0”工作,相关单位要在2021年6月底前细化相关行动方案,形成新的制度性文件,并于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三)压实工作责任
省科技厅总体负责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推进相关工作任务落实,确定各项任务完成形式和完成时间,确保规定的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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