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记录评价各类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实现不同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申报、承担或参与我省科学技术活动的推荐或提名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和省内外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构建了包含科研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在内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按照指标评价得分和经程序判定列入科研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相结合的加减分方式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等级评价的方式,强化了将科研诚信等级评定情况作为形式审查、项目立项、咨询评审、科技管理服务等科技活动决策的参考依据的结果应用途径,明确了惩戒期内的惩戒措施,并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的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原文件链接: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省科技厅出台《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2/3/11/art_5038_3886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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