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在我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江西省专利奖。为做好第三届江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5〕13号)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推荐第三届江西省专利奖:
1.在2016年 4月 30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侯选单位、候选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地域的专利权人;
3.专利有效,权属明确;
4.专利已经实施并且实施两年以上,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以上的,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的专利不能申报江西省专利奖。
二、推荐程序
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专利权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请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择优向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可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央在赣单位完成的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申报推荐。
三、推荐材料(一式 一 份)
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原件;
2.侯选人、候选单位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全文复印件;
4.国家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项目,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须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其他证明(税票)该专利产生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该项专利的检索报告;
8.项目或产品彩色照片,规格为8英寸;
9.专利许可他人实施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10.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
四、网上申报程序
第三届江西省专利奖实行网上申报程序,网上填报的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1.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并于5月30日起,根据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中“江西省专利奖申报系统”链接入口,根据推荐指标数,生成申报单位的密码,并分发给相应的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进入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江西省专利奖申报评审系统》中下载《省专利奖填写系统》,填好内容生成数据包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专利奖申报评审系统》,按规定导入项目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附件必须彩色扫描上传,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在网上向推荐单位提交。
3.推荐单位对提交的项目应当在网上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
4.材料提交后,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可以在“上传推荐书主件”页面下载提交的申报书PDF版。将打印的纸质推荐书主件等连同纸质附件装订成册,与电子光盘/U盘按要求报送到江西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5.《江西省专利奖申报评审系统》和《江西省专利奖项目填写系统》必须以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江西省知识产权网”下载的系统为准。
2016年省专利奖网上申报推荐截至日期为7月29日,推荐项目纸质材料等请于8月5日前报送至江西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江西省专利奖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 已申报了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再申报省专利奖时不占本地区(部门)推荐指标。
六、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知识产权局
受理部门:江西省专利奖励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培钧
办公电话:0791-86206950
传 真:0791-86206950
电子邮箱:18228274@qq.com
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熊李艳 13870860780
曾 辉 13517089783
本校联系人:刘卫 韩晓东
办公电话: 0798-8499229
附件: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
科学技术处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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