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预算法》和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江西省财政厅要求财政性资金划拨前须进行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自2015年起江西省科技项目拨款程序进行了调整。程序如下: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财政性专项资金预算申请表》——提交科技处、计财处审核——计财处汇总——省财政厅审核——下拨经费。为确保资金及时划拨到位,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请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要求填写《财政性专项资金预算申请表》,及时提交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经审核后将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申请划拨经费。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财政性专项资金预算申请表》、《合同书》签字后交至科学技术处208室,逾期财政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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