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150号)的要求,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青年项目资助对象为35岁以下教师,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省教育厅重点工作需要的研究,重点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全校立项数的20%。
二、立项数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立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在2014年实际立项数量的基数上,根据各校学位授权点和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等情况,确定2015年立项指标数,加大对地方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支持力度。
三、资助方式
各校在财政生均拨款等资金中设立科研专项经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高校在本校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按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低于5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
四、委托项目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承担了《江西省教育志》、《江西省科技志》部分章节及结对帮扶赣州市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的任务,这些任务已分解至有关高校,请承担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在2015年本校重点项目中予以立项并按要求安排经费。委托项目不占本校立项指标,请相关学校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完成委托任务。
五、工作流程
1.项目遴选
高校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自行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2.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
六、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一项。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指第一负责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立项。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2.各校可在立项指标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确定项目数和申报条件,要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的支持力度,青年项目立项率一般不低于3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得低于80%。
3.各高校对立项的项目,必须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跟踪及结题管理,对不能按要求落实资助经费者,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减少立项指标等处理办法。
4.请各申请人员将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及活页一式五份于2015年10月19日前交至各院系科研秘书处,各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5.本次评审采用匿名评审,请申请者在活页中请隐去个人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联系人:刘卫、江毅,电话:8499229,电子邮箱:tykyc@163.com。
附件:1.附件1.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备案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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