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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选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4-29 点击: 作者: 来源: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处 

 

各有关科研人员:

  从全国第十七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承办单位山东省社科联获悉,会议组委会将继续表彰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和优秀社科普及基地。为全面推进社科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激发广大社科工作者投身社科普及事业的积极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我省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加快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步伐,经省委宣传部、省社联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评选活动,并从中推荐特别优秀者参加全国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及条件

  (一)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

  在我省工作,专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宣传普及的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社科理论专家、学者,均可推选。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科普及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学者;

  2.热心科普工作,求实创新,甘于奉献,紧密围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专家、学者;

  3.长期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各类科普宣传活动且有一定影响的社科专家、学者;

  4.在“社科普及宣传周”、“社科大讲堂”、学术交流等社科普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学者。

  (二)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

  江西省各设区市(企业、高校)社联、省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及科研管理部门、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从事社科普及的工作人员,以及热情支持社科普及工作的个人(以基层一线直接参与社科普及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的个人为主),均可推选。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社科工作人员;

  2.热爱社科普及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的社科工作人员;

  3.社科普及宣传热情高,组织、协调、参与过“社科普及宣传周”、“社科大讲堂”、学术交流等相关社科普及活动,且表现突出的社科工作人员。

  (三)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

  已获江西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命名,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传播能力和创作能力者,均可推选。

  1.组织机构健全,办事机构落实;有专人负责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的运行和管理;

  2.有社科普及的专家队伍,组织和聘任有相应的社科普及专业人员;

  3.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有成效;

  4.有布局合理的社科知识宣传普及园地,定期举办社科知识宣传活动;

  5.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6.能积极完成省(市、县)社联及挂靠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7.各类别基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在社科普及研究、活动和咨询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成效。

  二、组织机构

  推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社联共同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省社联将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江西省社联社科普及开发管理处负责推选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评选名额及表彰奖励

  评选10名以内“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10名以内“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和10个以内“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

  公开表彰荣获“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和“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和“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称号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在入选者中分别推荐部分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工作者和人文社科普及基地的评选。

  四、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的方法进行,实行差额评选。

  1.凡申报参评者,都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格可在省社联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推荐。高等院校的申报者,由本校科研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和出具推荐意见;实际工作部门的申报者,由本单位的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和出具推荐意见;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者,由所在学会受理;各设区市的申报者,由各设区市社联受理。

  2.申报参评“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者,各推荐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撰写或编写社科普及读物的原件、附件材料和举办社科讲座、专题报告等照片、音像材料,并附上申报人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照片还需提交电子文档);

  申报参评“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需附上申报人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申报参评“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需同时附上基地简介及利用现有场馆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材料(文字材料、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以上材料,需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均为一式9份。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

  3.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申报的材料,需在申报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市委宣传部或市社联的公章。

  省社联社科普及开发管理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申报材料合格后,方进入评选程序。

  4.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均由评审专家组成员集体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选名单。

  5.入选名单将通过省社联网站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提请评审专家组处理。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表彰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予通报。

  2.各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推选条件客观、公正进行推荐、评选,并保守秘密。

  六、联系方式:江毅  刘卫  0798-8499229

    电子邮箱: tykyc@163.com

  附件:1.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申报表

        2.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申报表

        3.江西省优秀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基地申报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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