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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艺术规划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11-28 点击: 作者: 来源: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处 
 

各相关科研人员:

  江西省艺术规划办自2010年组织开展首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艺术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相关科研人员踊跃申报,江西省艺术科研工作正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更好的规范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办理时间 

  江西省艺术规划办将在每年6月和12月份集中开展1次结项工作,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结项申报。

  请需要办理结项审批的人员,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合理安排申报结项审批。欲参加下半年结项审批的人员,请在125日前上报材料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申报说明

  结项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鉴定结项审批书》,以及《课题立项通知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如果有事项变更的课题,还需附有省艺术规划办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需提前报批,未附有省艺术规划办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

  结项材料封面抬头为江西省艺术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时第一页为目录,之后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鉴定结项审批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每份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具体见其填表说明。其中结项审批材料里的专家意见部分,将由文化厅负责请专家进行评审,而后填写。请欲结项老师,专家意见部分不要填写。

  请欲申报人员在每篇论文复印件的目录页上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科技处加盖公章。

  文化厅每项收取结题费用150元。

联系人:江毅

联系电话:8499229

     附件1: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2: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科学技术处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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