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根据江西省科技厅《2015年度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赣科发计字[2014]121号文件)精神,将进行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按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条件平台与人才团队建设计划,基础计划六个大类进行布局,分为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和分层次管理。
一、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
(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
围绕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一批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体。以龙头企业牵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目标项目为载体,集聚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极具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
(二)重大项目
1、技术研究类项目。重点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重大工艺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和公益性事业发展需求为重点,主要解决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核心科技问题,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实现突破。
2、成果转化和示范类项目。以发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惠民为重点,促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着力推进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示范、转移、辐射、推广和产业化发展,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3、科技合作类项目。针对我省产学研合作基础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机构,开展以合作研究、技术引进等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民生科技的合作。
4、基础研究类项目。针对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带动性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的研究,以重大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科学等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和民生科技的前沿科学问题。
5、软科学类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围绕强化创新升级、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突出为决策咨询服务的导向,突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重点及一般项目
重点和一般科研项目,围绕解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掌握知识产权和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市场应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计划类别
1、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协同创新体计划);
2、科技支撑计划:(1)工业领域(含火炬计划);(2)农业领域;(3)社会发展领域;
3、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1)星火计划;(2)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3)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示范;
4、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5、科技条件平台与人才:(1)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2)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3)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4)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6、基础计划:(1)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2)软科学计划。
四、申报方式
各类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由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受理信息系统已对限制性要求进行预设,涉及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推荐单位主要要求如下:
1、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内资控股企业以及中央在赣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外高校和国家级大院大所联合申报。
2、在研项目总数达到3项者不能申报(包括主持人和参与者),其中各单项计划(即科技支撑、科技开发与产业化、对外科技合作、人才、软科学、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不在限项之列。
3、申报人不得将同一(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科技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4、申报人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计划等按自行要求执行,详见《指南》)。申报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以上,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
5、申报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人已主持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省教育厅落地计划项目或省其他厅局重大项目未验收结题的,不能再次申报重大项目。
7、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已退休科研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六、推荐及报送要求
1、各院系科研秘书应按照《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书,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审查合格后进行项目汇总后推荐上报。
2、各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并同时提交《推荐项目汇总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未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的项目,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对其项目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七、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及时完成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8月20日以后,可登录《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推荐及送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开发与产业化计划(含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示范)、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时间9月26日前。
2、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和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10月8日前。
3、自然(青年)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10月10日前。
4、科技协同创新体、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8:00,报送纸质材料12月1日前。
联系人:刘卫 江毅
电 话:0798-8499229
电子信箱:tykyc@163.com
附件:2015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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