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接省科技厅通知,根据省科技厅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对2013年底到期的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
1、项目工作报告(内容要包含项目研究过程中合作方参与的合作研究工作内容,以及对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的贡献)。
2、项目技术报告
3、相关成果证明等
二、验收程序
1、2011年以前的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请到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填写验收申请表,连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佐证材料等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国合处。
(2)项目验收。各设区市科技局主管的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下达验收委托书,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验收。1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验收。
(3)验收证书发放。请到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填写验收证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国合处。
2、2011年以后的项目(含2011年的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请到省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验收申请表,并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佐证材料等作为附件提交。
(2)验收申请审核。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对验收申请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向省科技厅国合处递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
(3)验收证书发放。请到省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验收证书。省科技厅国合处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验收证书,提交省科技厅国合处。
三、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到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请写出书面说明或延期申请。无故不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国合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其他项目申报。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刘卫 江毅 电话:8499229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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