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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各科研人员:

学校现启动2020年度学术成果的登记与统计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学术成果登记范围

此次学术成果登记的范围是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并且署名景德镇陶瓷大学或者能证明成果源自景德镇陶瓷大学。登记内容为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报告、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标准、专利、研究报告、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以及科技类、人文社科类和创作类成果奖。

二、学术成果登记主体

同一学术成果不得重复登记。需确定以下登记主体:

科研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登记。我校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由研究团队中首位我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学术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由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登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由第一作者进行登记。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而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由通讯作者登记。

学术专著、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由首位我校教职工登记。

横向课题:由合同签署人登记。

三、学术成果登记要求

教职工个人登录学校数字化门户网站---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对上传系统的各类科研成果附件要求如下:

科研项目: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及结题(鉴定)证书。

学术论文: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

研究报告:报告全文、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

标准、专利:标准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

学术著作: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的扫描件。

科研及创作奖励:评奖通知、获奖证书扫描件,艺术创作奖励还需上传获奖作品的三视图照片。

横向项目:合同书、结题证书,已产业化项目可提供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统计材料要求

(1)所有核定的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内容全部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科学技术处将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核定,未在管理系统中的不予核

(2)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标准、发明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3)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留存科学技术处;

、其他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登记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将汇总结果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

2.科学技术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行政人员的科研成果根据相关学科类别按归属学院(部)统计。

3.请大家分年度填写《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登记表》(附件1),命名方式如:姓名+年度,将登记表交至院系科研秘书处汇总。

4.各学院的《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登记表》汇总,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核、签字,并于2021年11月22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送交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至315337663@qq.com,科学技术处核实完毕后将向各单位反馈信息。

联系人:杨莉莎,联系电话:15170300229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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