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景陶大发【2017】46号)及《景德镇陶瓷大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景陶大发【2017】82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及以后有间接经费帐户(例: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的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2016年8月及以后到账的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绩效。
科研绩效支出发放流程为:
1、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类型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发放申请;每个项目可申请两次,项目结题前发放额不得超过科研绩效总额的40%;绩效发放人员必须为课题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签署结论性意见;科学技术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核定后发放。
科学技术处每年集中受理两次,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类型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发放申请;绩效发放人员必须为课题组成员。
科学技术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核定后发放。
原则上,横向项目结题后即可申请提取绩效。
绩效提取税收按国家税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之处,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科学技术处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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