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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降低我省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支持试行办法》(赣科发财字〔2020〕147号),开展2021年度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范畴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1.申请对象。已加入江西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http://jxky.cn/),并对外提供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

2.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省大仪服务平台、单台(套)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法人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提供科技创新活动服务,获得的符合补贴要求的收入。

(二)大型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1.申请对象。利用省大仪服务平台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贴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

2.申请范畴。各用户使用省大仪服务平台上、单台(套)原值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提供的共享服务,发生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费用。

二、补贴比例及额度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金额,按照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支持。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户购买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支持,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支持比例按不超过购买服务金额的30%进行支持。

三、补贴周期

2021年度双向补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

1、2021年度双向补贴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2、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和用户,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8,登录省大仪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服务结果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把握时间节点。申报单位需按时间节点在线提交有关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在审核中发现单位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则取消补贴资格,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附件: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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