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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提取科研项目绩效的通知
时间:2022-11-03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景陶大发【2017】46号)及《景德镇陶瓷大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景陶大发【2017】82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及以后有间接经费帐户(例: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的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2016年8月及以后到账的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取绩效。

科研绩效支出发放流程为:

1、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类型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发放申请;每个项目可申请两次,项目结题前发放额不得超过科研绩效总额的40%;绩效发放人员必须为课题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签署结论性意见;科学技术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核定后发放。

科学技术处每年集中受理两次,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30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类型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发放申请;绩效发放人员必须为课题组成员。

科学技术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核定后发放。

原则上,横向项目结题后即可申请提取绩效。

绩效提取税收按国家税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之处,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余峰(横向项目)、万萍(人文社科项目)、许艳娜(理工项目)

联系电话:0798-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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