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在我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江西省专利奖。为做好第四届江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5〕13号)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推荐第五届江西省专利奖:
1.在2022 年1 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候选单位、候选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地域的专利权人:
3.专利有效,权属明确,无专利纠纷;
4.专利已经实施并且实施两年以上,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以上的,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的专利不能自报江西省专利奖。
二、推荐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自主选择申报奖项类别:江西省专利奖或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项目,同一专利只能参评一种奖项。
2.推荐。原则上按照申报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进行推荐。请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并征求属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择优向省推荐。
中央在赣单位、省出资监管企业、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进行推荐,不占本地区(部门)推荐指标。
三、推荐材料(一式一份)
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原件;
2.候选人、候选单位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全文复印件;
4.国家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项目,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须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其他证明(税票)该专利产生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该项专利的检索报告;
8.项目或产品彩色照片,规格为8英寸:
9.专利许可他人实施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10.公示证明材料;
11.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
四、网上申报程序
第五届江西省专利奖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1.申报单位11 月10 日起,进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江西省专利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自主选择申报江西省专利奖或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在线填报相关资料,附件必须彩色扫描上传,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在网上向推荐单位提交。 请欲申请者在2022年11月20日前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获取申报账号。
2.推荐单位于11 月30 日前,使用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江西省专利奖申报系统“,对本辖区(本部门)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择优推荐的 原则,线上完成审查推荐。
3.申报单位材料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将推荐书原件(纸 件,盖章)及相关材料扫描嵌入一个PDF 文档(电子光盘/U 盘存储) 连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科技处。同时请将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第五届省专利奖网上申报推荐截至日期为11月30日,推荐项目 纸质材料及电子件等请于12 月2日前报送至科技处404,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峰 办公电话:0798-8499229 电子邮箱:tykyc@163.com
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雷宁宁 13879185205
附件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
科学技术技处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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