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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3-01-11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科研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予以转发,请各科研人员仔细阅读通告内容,根据通告要求积极准备材料。

特别提醒:

一、关于项目申请

  1.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3.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请各位科研人员务必在2023年3月15日16时前在系统内提交申请书。

二、关于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纸质版结题材料请于2023年3月6日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

其他工作要求详见: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联系人:许艳娜

联系电话:8499229  7010(短号)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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