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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自设科研机构自查、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高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含国家各部门、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专项工作流程

1、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对本部门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

2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将科研机构台账(附件1)、成立批文、机构基本情况简介成立后工作总结(按年度)交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其他学校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予以清理撤销;对于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时间安排

1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于615日中午12点之前将自查情况(含科研机构台账、成立批文、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及成立后年度工作总结;若无自设科研机构,请注明“无”)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及相关电子稿交至科学技术处办公室。

2、科学技术处将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于6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景德镇陶瓷大学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及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3、省教育厅会安排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认真开展自设科研机构摸底工作, 不得“瞒报”“漏报”。

学校将统一向江西省教育厅备案景德镇陶瓷大学科研机构有关信息,未进行本次备案的各类科研机构,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视同自动撤销。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科学技术处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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