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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5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

学校现启动2022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与统计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学术成果登记范围

此次学术成果登记的范围是指202211---20221231期间获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并且署名景德镇陶瓷大学或者能证明成果源自景德镇陶瓷大学。登记内容为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标准、专利、研究报告、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以及科技类、人文社科类和创作类成果奖。

二、学术成果登记主体

同一学术成果不得重复登记。需确定以下登记主体:

科研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登记。我校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由研究团队中首位我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学术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由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登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由第一作者进行登记。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而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由通讯作者登记。

学术专著、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由首位我校教职工登记。

横向课题:由合同签署人登记。

三、学术成果登记要求

教职工个人登录学校数字化门户网站---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对上传系统的各类科研成果附件要求如下:

科研项目: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及结题(鉴定)证书。

学术论文: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一区、二区的SCI/SSCI论文请同时上传本年度的分区证明。

研究报告:报告全文、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

标准、专利:标准全文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

学术著作: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的扫描件。

科研及创作奖励:获奖证书扫描件。艺术创作奖励还需上传获奖作品图照片、评奖通知。

横向项目:合同书、结题证书,已产业化项目可提供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四、统计材料要求

所有核定的科研成果内容全部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科学技术处将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核定,未在管理系统中的不予核定。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部(系)要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登记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科研秘书负责本学院科研成果的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将汇总结果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机构审核,请科研秘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

2.科学技术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行政人员的科研成果根据相关学科类别归属学院(部)系统计。各学院、部(系)填写《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登记汇总表》,请于2023625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120502081@qq.com,汇总表纸质稿需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405。联系人:况慧芸,联系电话:688120

科学技术处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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