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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做好我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校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选专家库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二)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化学分析、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谨言慎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对专家库紧缺的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业要求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一)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方面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
(三)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或化学品技术研究或环境管理项目1项及以上。
(四)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熟悉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的人体暴露或环境暴露分析、毒性评估工作,以及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2个及以上。
(五)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六)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科研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以及绿色替代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四、专家申报要求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手写签名确认),并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电子材料打包以“姓名+学院”命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二)请各相关部门科研秘书认真审核专家提交的材料,填写《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请于2023年7月10日12时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499229
邮 箱:tykyc@163.com 地址:行政楼404办公室
附件1: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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