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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07-02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教学学院、科研平台:

加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做好我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校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选专家库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二)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化学分析、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谨言慎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对专家库紧缺的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业要求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一)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方面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

(三)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或化学品技术研究或环境管理项目1项及以上。

(四)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熟悉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的人体暴露或环境暴露分析、毒性评估工作,以及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2个及以上。

(五)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六)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科研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以及绿色替代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专家申报要求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手写签名确认),并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电子材料打包以“姓名+学院”命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二)请各相关部门科研秘书认真审核专家提交的材料,填写《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于2023年7月1012时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499229

箱:tykyc@163.com    地址:行政楼404办公室

 

附件1: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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