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 审管理办法》(赣人社〔2022〕5 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 〔2023〕174 号)精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拟组建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我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要求
(一)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从事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或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知识产权实务、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知识产权专业包括专利、地理标志、商标、版权等。
(四)推荐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职称且受聘在岗满 3 年;推荐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副教授职称且受聘在岗满 5 年。
(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和精力参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工作,能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六)在职在岗。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予推荐。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5月31日。同等条件下,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二、申报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方式。请各学院、科研平台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士积极申报。学校会对申报人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并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需填写《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请于 2023 年 7 月 25日将《推荐表》(附件1)纸质交于行政楼404室,并且电子表格《推荐表》(附件1)和《江西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 2)通过邮箱发送至tykyc@163.com。请申报人在我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499229
邮 箱:tykyc@163.com 地址:行政楼404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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