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科研平台: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20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结题,为做好我校省自然科学基金2023年下半年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按时提请结题。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结题范围。
重点和青年基金重点(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材料受理
1.项目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2.项目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提交财务验收报告纸质签字盖章版(附件3),及财务处出具的加盖财务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有预算调整的需附上预算调整审批表,经费使用率在50%以上。财务信息审核通过后,科技处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财务验收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表请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3.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签字(双面打印1份),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中的所有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各部门于12月20日汇总本部门的纸质材料统一提交。
以上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各相关部门科研秘书初步审核后统一交至科学技术处。
三、部门报送材料(报送材料的时间节点以我校发布的通知为准)
1.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盖章);(提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前)
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前)
3.财务验收报告纸质签字盖章版和财务处出具的加盖财务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前)
4.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双面打印1份)。(提交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时前)
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包括结题报告、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财务验收报告和相关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要标注,如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8499229 7010(短号)
邮箱:tykyc@163.com 地址:行政楼404办公室
附件: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
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
3.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报告
4.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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