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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4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各科研人员:

学校现启动2023年度学术成果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学术成果登记范围

此次学术成果登记的范围是指20231月1日---20231231日期间获得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并且署名景德镇陶瓷大学或者能证明成果源自景德镇陶瓷大学。登记内容为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报告、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以及科技类、人文社科类和创作类成果奖。

二、学术成果登记主体

同一学术成果不得重复登记。需确定以下登记主体:

科研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由课题负责人登记。我校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由研究团队中首位我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学术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由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登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由第一作者进行登记。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而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由通讯作者登记。只要是正式发表的论文均需登记。

学术专著、专利、科研或创作成果奖励:由首位我校教职工登记。

横向课题:由合同签署人登记。

三、学术成果登记要求

教职工个人登录学校数字化门户网站---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对上传系统的各类科研成果附件要求如下:

科研项目: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及结题(鉴定)证书。

学术论文: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

研究报告:报告全文、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

标准、专利:标准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

学术著作:著作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的扫描件。

科研及创作奖励:评奖通知、获奖证书扫描件,艺术创作奖励还需上传获奖作品的三视图照片。

横向项目:合同书、结题证书,已产业化项目可提供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四、统计材料要求

1)所有核定的科研与艺术创作成果内容全部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科学技术处将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核定,未在管理系统中的不予核定。

2)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标准、发明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3)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留存科学技术处;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登记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况慧芸,联系电话:8499123

 

科学技术处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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