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研平台:
现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开展2023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全市管理专利工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每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2名。各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三)热心服务、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四)围绕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产生被推荐个人。
(二)填写“景德镇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一式2份,经所在部门推荐,于2023年12月7日中午12:00前报送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孙兰青
电 话:8499299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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