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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美展投稿收件通知
时间:2024-03-0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织实施工作的稳步开展,根据《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实施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相关规定及展览工作安排,现将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初评作品投稿、收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画、油画展区:  

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直送作品除外)。作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队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的征集时间投稿,由各地组委会负责收件、组织评选,中央直属单位作品由北京美协负责收件、组织评选,评审结果(2024年5月25日前)报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上送分展区。中国画、油画送选作品应填写《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由作者填写)和一式三份《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地区)选送作品清单》(由选送单位汇总填报),应逐项填写清楚。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初评入选作品(原作)上送分展区。  

二、版画展区,雕塑展区,水彩、粉画展区,壁画展区,漆画展区,艺术设计展区,综合画种展区,工艺美术与陶瓷艺术展区,综合材料绘画展区,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展区:  

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初评收件截止日期:2024年4月10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详见附件5《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展区初评收件信息表》),投稿均采用函件方式,务必填写《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三、港澳台、海外华人作品展区:  

该展区的作品征集投稿和收件相关事项,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另行发布。  

四、作品征集、投稿须知:  

1.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投稿。第七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评选确定的直送作品直接向相应展区送件参评。  

2.每位作者投稿不能超过2个画种(含合作作品),每个画种原则上限投1件作品。合作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10人。  

3.作者需保证对投稿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如有作品高仿、抄袭、剽窃等情况或发现作者一人多投作品情况,展览组委会有权取消其作品的参评、参展资格。  

4.《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地区)选送作品清单》格式、评选结果等信息请关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  

5.多幅组画作品以1件计算,尺寸的总和应符合单件作品的尺寸规定。重大题材创作、超规格作品,须经作者向所在省(区、市)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申报批准后,由所在省(区、市)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上报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批复后,方可送件参评。  

6.送件作品保险须自行投保,退件作品保险由展区投保。  

7.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710室,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683。  

8.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实施方案

附件2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

附件3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附件4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地区)选送作品清单

附件5 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展区初评收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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