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平台: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的有关精神,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环节规范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声明内容
由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在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二、声明范围
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若后续声明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细则后再另行通知。
三、声明要求
1、涉及上述财政科研项目专利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未按要求声明者后果自行承担);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项目负责人、发明人应及时进行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4、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
四、声明流程
1、2024年4月18日前由学院汇总交至科技处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共33项,其中由学校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专利共12项,科技处已完成确认;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共21项,科技处已把清单反馈至各学院,提醒各相关教师和代理机构确认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并将声明截图反馈至科技处(声明截图由学院汇总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ykyc@163.com)。
2、专利申请日在2024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之间需要声明的专利,请各相关教师尽快联系专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并将声明截图反馈至科技处(声明截图由学院汇总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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