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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平台

为规范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确保研究项目质量,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就规范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超过6年的项目,务于202412月前结题。届时仍未结题的将予以撤销,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对某些探索性强,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阐明原因,所在学校可建议予以结题、终止,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立项超过3年的项目,应于202412月前结题,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三、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题。

四、项目结题时,需不少于3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负责项目结题评审。聘请的专家应为校外符合条件人员且来自不同单位。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结题使用新版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

 校内联系人:许艳娜 联系电话:849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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