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
为做好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含国家各部门、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专项工作流程
1、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对照《景德镇陶瓷大学自设科研机构台账(2023年版)》(见附件1),提交本部门自设科研机构2023年以来的动态调整情况(见附件2)。其中:
(1)台账内已有且正常运行的自设科研创新平台,请提交2023年9月至今的科技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及格式参照附件3。
(2)对新增的自设科研创新平台,除填写附件2外,还需提供成立文件、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及成立后的工作总结(按年度)。
(3)对于存在在台账内,但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已清理撤销的自设科研创新平台,需提供撤销理由和撤销相关正式文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认真开展自设科研机构摸底工作, 不得“瞒报”“漏报”。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系)、各科研创新平台于9月8日中午12点之前将自查情况(含科研机构台账、成立/撤销文件、年度工作总结等)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及相关电子稿交至科学技术处办公室。
2、科学技术处将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于9月12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景德镇陶瓷大学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情况》及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0798-8499123
邮箱:ty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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