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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第三批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时间:2024-09-24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落实《景德镇陶瓷大学融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陶大发【202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强化我校科技工作融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我校科研成果本地转移转化,特向全校征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特派员(简称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校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一定技术专长及服务企业的经验,能为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2、所服务企业为景德镇市的实体企业(科技型企业优先)。

3、与服务企业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能持续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4、已获省、市及校级科技特派员经费资助但尚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青年科研人员(35周岁以下)新入职1-2年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以及前期特派员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资助经费

根据不同的特派员类型及工作任务数量,资助经费1-4万元,经费使用参照校内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管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服务期限内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成果推广等科技服务,具体工作任务说明如下:

(一)揭榜挂帅型特派员——艺术类

1、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附件1中企业提出的技术问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可在服务企业实际应用,并与服务企业签订横向课题1项以上

2、与服务企业联合申请知识产权、发表科技论文、起草并实施技术标准等。

3、协助服务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4每半年需提交服务成效总结材料一份。

(二)自主对接型特派员——理工类

1、作为主要负责人与服务企业联合申请纵向课题或签订横向课题1项以上,且课题经费到学校账上的额度不得低于本项目资助经费的50%

2、与服务企业联合申请知识产权、发表科技论文、起草并实施技术标准等。

3、协助服务企业申报科技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4每半年需提交服务成效总结材料一份。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并盖章。

2、提供拟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100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纸质稿交至科学技术处403(右)室,联系人:孙兰青,联系电话0798-8252258

附件1:企业技术需求。

科学技术处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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