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科研平台: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23〕96号)和《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3〕9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20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结题,为做好我校省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下半年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按时提请结题。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结题范围。
重点和青年基金重点(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相关项目负责人详阅《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23〕96号)和《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3〕97)号。
二、材料受理
1.项目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2.项目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提交财务验收报告纸质签字盖章版(附件3),及财务处出具的加盖财务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有预算调整的需附上预算调整审批表,经费使用率在50%以上。财务信息审核通过后,科技处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3.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签字(双面打印1份),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中的所有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各部门于12月25日汇总本部门的纸质材料统一提交。
以上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各相关部门科研秘书初步审核后统一交至科学技术处。
三、部门报送材料
1.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盖章);
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双面打印1份)。
1-3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前
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包括:结题报告、计划任务书、财务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执行期内且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材料等)。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标准、研究报告、专利、数据库等,可标注资助来源的须按规定标注“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Jiangxi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8499229 66517(短号)
邮箱:kjclgxm@163.com 地址:行政楼404办公室
附件: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
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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