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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9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科研平台:

省科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赣科协字〔202523号),为落实文件要求,校科协决定开展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名额

(一)个人:1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个人)。

(二)集体:1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围绕聚焦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我省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和国防科工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以上领域限选其中一项申报。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须为中国籍,受表彰个人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团队成员中70%以上须为中国籍,且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中国籍。

(四)提名的个人须全职在江西省工作,团队成员须50%以上全职在江西省工作。

(五)已获得过江西省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江西省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江西省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二)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提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名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提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提名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提名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提名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集体、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全省创新争先奖所有提名人选和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江西省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六)非涉密渠道的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提名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材料。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对象材料。包括:

1.《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书》纸质版一式1份,提名书基本信息页中的提名领域如有细分类别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

2. 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书》“代表性成果”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1份。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1

5. 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6. 非涉密提名提供提名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提名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提名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二)报送时限。

请于202547日前完成提名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非涉密提名,现场报送方式提交,将提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校科协,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逾期无效。

对于涉密提名,按有关保密要求,将提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现场报送至校科协,逾期无效。

除上述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提名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提名单位承担。

五、奖励方式

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省创新争先奖的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对获奖个人发放奖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况慧芸

联系电话:8499229

电子邮箱:tykyckx@163.com

地点:行政楼科技处404

 

附件:

1.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6.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7.第二届江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单位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附件.zip

                         科学技术处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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