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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各独立科研平台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陶大发【2022】11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独立科研平台(4个):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陶瓷文化高等研究院、景德镇陶瓷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中国陶瓷发展研究院。

(二)当年有开展科研活动的省级以上非独立科研平台(待考核平台列表参考附件1)。

(三)本年度已参与上级管理部门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非独立科研平台,不参与此次校内考核。

二、考核所需材料

(一)独立科研平台需提交年度科技报告(年度科技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年度考核简表》(附件3)及相关成果清单一览表。

(二)非独立科研平台向挂靠单位提交年度科技报告(年度科技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及相关成果清单一览表。

(三)所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填写附件4,其中:

1、“白名单”内的科研平台,按照今年上半年在“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人员填写,原则上不予变更。

2、国家(部)级平台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0人,省级平台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不超过40人。省级科研平台人员可以是国家(部)级平台成员,但不同省级科研平台人员原则上不能重复。

三、考核材料要求

(一)科技创新平台考核指标完成核算仅限于本平台人员或者所设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个人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平台重复或者拆分计算。提交参与考核的成果产生时间范围为2025年全年。

(二)年度科技报告需包含平台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术进展、平台重要事项、平台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本年度已参与上级管理部门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非独立科研平台,需提交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及参评材料电子稿

(四)本年度自评结果为“优秀”的科研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需全面完成年度任务考核指标且部分指标达到2倍及以上;

2、2025年所获科研成果级别及数量不低于2024年。

四、考核工作

材料报送阶段:请各相关部门将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于2025年12月25日前提交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kyc@163.com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0798-8499123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1:待考核的省级以上非独立科研平台名单

附件2:年度科技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年度考核简表(独立科研平台填写)

附件4:科研平台人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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