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加强对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科技处根据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科规划办、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着手对到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的项目范围
1、2012年、2013年批准立项的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2、2012年、2013年批准立项的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2013年、2014年批准立项的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2012年、2013年(含之前)批准立项的尚未办理结题手续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2013年以前立项的尚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江西省科技厅各类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景德镇市科技项目及其他各类项目。
6、2013年之前立项的校自选各类项目(含博士启动费)。
二、具体延期的情况
1、对于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或者其他原因,致使项目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研究进度缓慢;项目因延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或无法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主动提出撤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主动申请撤项的,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提出撤项申请;
2、江西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需要延期的,请尽快进入江西省科技项目管理业务系统网上申请办理。
3、对于人文社科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申请延期的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申请延期;原则上江西省社科“十二五”(2012年)、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2年、2013年)延期不超过六个月,需在2018年5月30日前申请结项。
4、2013年、2014年立项的校自选课题申请延期的,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请结项。
三、凡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研究情况的,到期一律予以强制撤项。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强制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并且追回科研奖励绩效,从撤项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科学技术处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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