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院(部):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要求,请个人下载并填写好“2016年科研绩效登记表”(见附件),统一报送至相关院系科研秘书或部门科研积分核算联络人,联络人于10月14日前将电子稿统一交至科学技术处,
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院系 | 审核时间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体育与军事教学部 | 10月16-18日 |
2 | 陶瓷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艺术文博学院 | 10月19-23日 |
3 | 材料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工程中心 | 10月24-27日 |
4 | 其他部门 | 10月30-31日 |
审核说明:
1、集中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须本人携带打印好的登记表及全套支撑材料去科学技术处审核(表格未填写完整、支撑材料不齐,不予审核)。
3、请详细阅读《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提前准备好支撑材料。
4、《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2016年12月出台,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经研究,正高人员在2016年所做的科研(创作)本次均可核算工作量,但不得充抵每年应完成的科研量化积分,在完成聘期科研工作总量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可计入聘期最低绩效工作总量参评聘期考核优秀。从2017年1月开始,严格执行景陶大发〔2016〕219号文件,正高人员完成的科研(创作)不符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第四部分第(三)款的,不再核算工作量。
5、论文、著作需带原件,并且B3及以上级别论文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被收录论文需提供论文和收录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审核后科学技术处留底。
6、艺术设计获奖需带原件、扫描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至科学技术处,审核后科学技术处留底。
7、联系人:辛凤 联系电话:8499229 668563(短号)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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