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16号)已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印发(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各相关科研人员,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科学技术处
2017年6月1日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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