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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1 点击: 作者: 来源:景德镇市科技局 

各有关科研人员:

接景科字[2017]28号文件,为做好2016年度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奖的种类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荐科技奖的基本条件

凡推荐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必须是20161231日以前,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并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已申请过市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重新申报一次。

3、凡已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果,可直接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4、申报项目成果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专利、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且与推荐书所述主要完成人排序相符合;不得重复使用市科技奖已表彰过的成果项目的专利、论文等支撑材料。

5、作为申报项目成果支撑的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申报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6、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成果)涉及机密(包括公安、安全等)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申报单位(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推荐单位审核后方可推荐申报。

7、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科技进步奖公益类项目其成果是以非营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

8、经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提供了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成果验收证明等材料,同时在我局成果登记了,都可报奖。

9、化工、医药等项目成果,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10、拟推荐项目成果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需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公示内容要包括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排序、主要效益指标等,建议公示推荐书。

11、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项目成果完成人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正式推荐函,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书各一份。

2、本单位公示原件(推荐单位申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景德镇市科技奖励推荐书》(以下称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推荐书及其附件(推荐书按奖励类别填报,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kj.jdz.gov.cn/)。纸质版推荐书及附件须提交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认可。纸质版推荐书及附件材料需胶装成册,不需要加封面。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市级科技奖的日期为2017410日至525日止,

请各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刘卫  江毅  联系电话: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17年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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