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相关科研平台:
为了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着力引导和支持我省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完善关键技术研发试验条件,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省发改委决定组织实施2017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内容
采取对新购研发及工程试验设备进行资金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现有省内创新平台开展行业领先的研发基础设施、工程实验设施、系统集成检验平台等提升研发条件的项目建设,为所属行业或企业开展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二、申报范围
2016年国家新批复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6年12月31日前批复的属于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新材料和有色、建材、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具体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照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对报告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核实,负责确认其真实性。
2.申请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建或年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3.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于3月12日前,将推荐申报纸质文件(附汇总后的2017年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2份及电子版、通过审查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含有关附件装订一册)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送科学技术处。
在学校审核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江西省发改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经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择优支持。具体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莉莎
15170300229
附件:1.2017年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2.创新能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平台创新情况表
科学技术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