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5年12月之前应完成的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基金办批准。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延期或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二、需报送的材料
1.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具体要求见结题报告表样的填写说明)。
2.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老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然后向项目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结题报告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于2015年11月25日到2015年12月25日期间在网上统一申报。
3.请各申请结题者于2015年12月26日前将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请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统一报送,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毅、刘卫。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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