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相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对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将择优收藏;对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4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五)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六)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七)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八)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上交1份到科学技术处208。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上交。
联系人:江毅
联系电话:8499229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pdf
科学技术处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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