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接江西省科技厅通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财文[2017]4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为了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关注省部会商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分工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考虑定点扶贫地区科技扶贫的有关事宜。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向: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企业、高校、科技馆、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都不属于此类支持的范围。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所开展的,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2.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政策;
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
4.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6.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内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预算关系在中央的各机构一律不属于本专项的支持范围,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jxstc.gov.cn),点击进入“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直接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主管单位推荐及上报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A4纸简装成册,含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3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推荐及送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开通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2日18:00,接收纸质材料时间3月15日。
联系人:刘卫 江毅
电话:8499229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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