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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4-11-24 点击: 作者: 来源: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处 
 

各相关院部、科研人员:

 为全面、及时、有效地梳理和廓清我校办学历史,系统深入地研究和总结我校办学的成果,使我校校史、教育教学史、名师名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得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

“国以史为鉴,校以史明志。”通过校史研究,寻史查证,收集历史缺失档案,充实学校档案资源,实证和定准我校在中国陶瓷教育史和行业发展中的地位;校史专项研究要如实记载和反映学校历史发展进程,准确反映学校在某一个时期内的发展成就、特点、特色及其在我校发展史上的地位,认真研究总结每个时期学校推进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得失和成功经验;通过校史研究,厘清学校的发展历史,用历史演变的规律来规划指导学校新的发展,激励全体陶院人承传百年办学优良传统,为实现创建国内外有影响的特色名校发挥存史鉴今、教化育人的作用。

二、课题研究范围

结合我校自1910年建校以来,历经百余年发展,在学校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各个历史阶段的的办学思想、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对外交流等方面情况进行研究,以历史发展观,剖析学校百年艰苦办学历程中的得与失,鉴示学校今后发展是本专项课题研究的主要范围。

三、课题名额与资助办法

本次共设立专项课题指南,根据申报课题质量和水平,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给予经费资助。其中设立重点资助项目,每项给予1-1.5万元经费资助;一般项目,每项给予0.3-0.8万元经费资助。

四、课题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责任意识。对已获得立项的国家、部、省各类同名称项目不予支持。

2.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课题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所有征集到的资料及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或版权归学校所有,原件必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并供校史编纂工作统一使用。

5.其他要求按学校科学技术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课题材料报送

1.申请人要依据《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见附件1)提出的课题进行申报。

2.申请人填写《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史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由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41215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至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tykyc@163.com

3、逾期或不符合装袋要求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附件:1.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史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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