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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11-05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推进科技项目管理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江西省财政厅、科学技术厅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科研项目申报指导。科研项目申报必须有科技处统一管理,在坚持申报数量和申报质量两手抓的原则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2、规范纵向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上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课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一)纵向项目的结题验收必须经科学技术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

(二)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时间,若有具体规定的,按国家、部委、省市相关规定时间进行审核;若无固定结题时间,科技处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11——20日集中受理。

(三)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成果交给项目委托单位,并如实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成果和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等上报科技处存档备案。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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