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实行分类建设,按研究性质分为应用基础、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3类。3类科研基地的研究侧重点分别是:
1. 应用基础类:以提升文物科学认知和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文物领域基础科学问题和学术前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2. 工程技术类:以提升文物博物馆行业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围绕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推广;
3. 管理科学类:以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为目标,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相关管理理论与科学方法研究,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单位提供专业支撑。
(二)优先支持的领域/方向
本次申报将优先支持以下领域/方向(排序不分先后):馆藏文物生物病害防治、大遗址展示技术研究、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农业遗产保护利用、遥感技术应用研究、文物建筑火灾防控。除上述优先支持的领域/方向外,其他领域/方向也可申报科研基地。国家文物局现有科研基地已覆盖的领域/方向(见附件2),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型企业等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
(二)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从事文物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或管理科学研究;
(三)在所申报的领域/方向上有较强的研究实力,有能力承担文物领域重大科研任务,近5年(2014-2018年)承担过不少于3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相关科研项目(课题);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在所申报的领域/方向上有不少于2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试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科研基地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六)依托单位具备有利于文物科技创新的管理机制。
三、申报与认定方式
(一)欲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
(二)本次拟认定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在一个领域/方向上只能选择申报1家科研基地,多报无效。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将按《办法》有关规定启动评选程序。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通过初评的申报单位需在终评会议上汇报、答辩,请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四、申报受理
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交至科学技术处。其中,《申请书》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一式3份,按《申请书》“填表说明”中的要求打印、装订。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为Word文档,佐证材料为PDF文档)至科学技术处电子邮箱。
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磊
电 话:13979835640
电子邮箱: chenglei69@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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