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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首批)的通知
时间:2019-03-27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15号)要求,加快我省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促进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实现,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首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1套反馈至科技处

联 系 人:刘卫 联系电话:0798-8499229

附件:1、江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

2、申报表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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