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创新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19】12号)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2019年我校科研创新平台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科研创新平台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科研创新平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好科研创新平台安全管理的组织和科研创新平台危险源的调查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各科研创新平台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对照表》内容(附件1),立即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以危险化学品及2018年自检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落实科研创新平台安全自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和危险源调查等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平台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本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 (2019年4月—5月10日)
各科研创新平台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安全自查工作方案,建立自查台账。
2.材料上报(2019年5月中旬)
各科研创新平台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自查工作方案、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及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科技处。
3. 现场抽查阶段(2019年5月—8月)
5月底,学校将组织对照各平台安全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对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
6-8月,省教育厅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时间1天。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4. 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9月)
省教育厅将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程磊
联系电话:13979835640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对照表
附件2: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风险台账
科技处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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