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培育和扶持我省“中华文化走出去”重点项目,根据《江西省“中华文化走出去”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开展2019年江西省“中华文化走出去”前置性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为省内能够独立从事对外文化交流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应由我省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并实施。
(三)申报项目范围:
1.文化产品进入海外市场。
2.赴海外文艺演出。
3.赴海外文化展示。
4.赴海外人文学术交流。
5.海外媒体合作。
6.其他以走出去为导向的优秀文化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实施完成。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2.申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侦查尚未结案;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未满3年。
3.其他不应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根据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总体战略,按照中宣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把导向关和质量关,围绕重大题材、重要节点、重大举措、重大活动进行组织策划。
(二)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培育打造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走出去项目,对外主动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江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或江西当代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且项目在海外具有影响力。
(四)在彰显江西地域文化特色的同时,积极融入现代元素、反映时代特点,做到原创性、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参与性相统一。
(五)尊重当地欣赏和风俗习惯,针对受众群体的不同特点,采用对方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交流。
(六)突出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积极与中央外宣媒体及海外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介,增强项目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支持方式
(一)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4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由邀请方全额出资的项目,视项目的人数、规模、影响给予奖励性补贴。
(三)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申报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人员福利、日常公用和“三公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采购和基建修缮,不得用于国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查、考察核实、项目遴选,经初审通过后汇总报送省委宣传部。
2.省直相关单位、省属企业和高校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子公司项目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查、考察核实、项目遴选,经初审通过后汇总报送省委传部。
3.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其中牵头方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
1.《扶持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承诺书》《项目预算表》。
2.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3份,均需加盖公章。
2.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及其他佐证材料存放在光盘或U盘中。
3.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光盘或U盘)请于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6点)前交到科技处208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万萍,联系电话:0798-8499229,邮箱:tykyc@163.com。
4.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开展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四)评审程序
省委宣传部对全省遴选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认定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五、项目监管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初审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项目要求等内容,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同意。
(四)省委宣传部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报告。
(五)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省委宣传部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扶持项目申报书
2.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项目预算表
科学技术处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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